俄罗斯清关俄罗斯关税计征制度

如题所述

自1996年7月1日起,俄罗斯全面取消了所有商品的出口关税,但在1999年又重新实施了针对部分商品的临时出口关税制度。


自2000年4月1日起,俄罗斯实施了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即《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商品编码结构由9位增至10位。在这个新政策中,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30种商品的税率上调,45种商品税率下调,另外5种商品则在保持从价税不变的同时引入了从量税的计征方式。


2000年11月27日,俄联邦政府发布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大多数商品采用从价税,但部分商品需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原有的7档税率(0%至30%)简化为4档(5%、10%、15%和20%),这次调整降低了约三分之一的税率,是为适应和准备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做的调整。


俄罗斯对不同来源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差异化税率,享有最惠国待遇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而未享受优惠的国家则按基本税率的两倍征收。独联体国家、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的普惠制发展中国家在关税优惠上,与俄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免税,发展中国家商品则按基本税率的75%计税。中国作为普惠制优惠国家,享受25%的优惠。


享受优惠关税需提供产地证书,如无产地证书,但仍可通过其他方式确认产地,则按相应标准计税。部分商品,如果汁、烈酒等,不在免税范围内。外商企业注册后一年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的进口商品,除消费税外其余免征关税,用于特定目的的进口商品如国际货运工具等则免税。


进口商品计征关税需要确定商品的税号、价值和产地。海关估价是关税计算的基础,包括成交价、相同商品价、同类商品价等多种方法。报关人需提供合同、发票、运单等必要单证以证明申报价值。


商品产地的确定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进口商需提供产地证书,不同类型的产地需对应不同类型的证书。同时,根据俄《关税法》,部分进口商品可能还需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特别关税,以保护民族经济。


最后,进口商还需支付商品发票总价值的0.15%作为海关手续费。


扩展资料

我们经常讲的俄罗斯清关是:俄罗斯清关(Customs Clearance)即俄罗斯结关,是指到俄罗斯进口货物、俄罗斯出口货物和在俄罗斯转运货物进入俄罗斯或出口俄罗斯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俄罗斯海关申报,办理俄罗斯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俄罗斯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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