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发展中问题

如题所述


所得税会计发展中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处理标准、制度法规、计税差异和会计处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明显不足。在中国,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尚未建立,导致会计与财务、税务法规混杂,影响了财务会计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和税收宏观调控的效率。现行会计准则较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尚未完全独立,所得税法简单且刚性不足,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规范发展。在计税差异上,中国采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分类,而美国采用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或负债税基与账面金额差额为基础,区分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中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使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大多数企业实际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存在特定的约束条件,限制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唯一允许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在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未明确规定使用,而美国《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禁止使用递延法。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已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机构取消。此外,中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会计操作手段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所得税会计独立后的工作需求,税收稽管工作也有待改进。这些问题凸显了中国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不足,需要通过完善法规、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改进会计操作手段和加强税收稽管工作,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提高所得税会计的规范性和效率。


扩展资料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它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1953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宣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这开启了所得税会计的历史进程。从那以后至今,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已经历了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我国所得税会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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