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制实行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在执行工效挂钩制度时,企业提取工资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经济效益和资本保值增值。首先,企业必须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确保资产增值。在计算新增效益工资时,需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若企业未能实现国有资本增值,将不得提取新的效益工资。


其次,遵循“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需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这有利于保持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的合理匹配。


再者,工效挂钩制强调盈亏共担,即在经济效益上升时,按比例增加工资总额,下降时则按比例减少。对于挂钩经济效益指标的增长,设置了分档提取办法:10%以内的新增效益工资全额提取,10%-25%提取50%,25%-40%提取30%,40%以上则仅能提取10%。反之,当企业效益为负时,最多只能扣减工资总额的20%。这种制度体现了对工资提取的动态管理,既能限制在企业效益高涨时过度增加,也能在经济下滑时设定最低提取限制。




扩展资料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最早的工效挂钩发生在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国营企业,当时是计划经济,工人工资管理的很严,为提高企业和工人的生产的积极性,当地财政部门尝试着将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与该企业的全年工资总额进行挂钩,即效益越好,工资越高,当然,还有底线工资,这也是80年代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说工效挂钩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工资与某项指标挂钩,如与个人销售额、工作产量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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