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造船厂,船厂里面的一线工人主要是外包公司派来的外包工,这些外包工主要干打磨、电焊、装配、油漆、冲砂等工作,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做打磨冲砂的,时间长了,耳朵肯定有问题。我想问的是,某个外包工在厂里连续工作3年,且进厂时做了入职职业健康体检,并按规定做了在岗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时做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结果是这个劳务工患有职业病,那么是船厂(用工单位)对这个劳务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是这些工人并不受到船厂的支配,做什么岗位完全是劳务公司说了算,比如一个打磨工检查出来耳朵部怎么好使了,如果他是本工,肯定要给调岗,找个噪音比较小的岗位,防止他的病情加重;可是他现在是外包工,做什么岗位是外包队说了算。
追答那也不行,用工单位必须为工人提供一个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必须停产,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想通过严重危害外包来推脱责任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