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在厂里工作三年,职业健康体检后被查出有职业病,是厂里负责,还是劳务公司负责?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造船厂,船厂里面的一线工人主要是外包公司派来的外包工,这些外包工主要干打磨、电焊、装配、油漆、冲砂等工作,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做打磨冲砂的,时间长了,耳朵肯定有问题。我想问的是,某个外包工在厂里连续工作3年,且进厂时做了入职职业健康体检,并按规定做了在岗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时做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结果是这个劳务工患有职业病,那么是船厂(用工单位)对这个劳务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有过错,应该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负连带责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利益关系。追问

问题是这些工人并不受到船厂的支配,做什么岗位完全是劳务公司说了算,比如一个打磨工检查出来耳朵部怎么好使了,如果他是本工,肯定要给调岗,找个噪音比较小的岗位,防止他的病情加重;可是他现在是外包工,做什么岗位是外包队说了算。

追答

那也不行,用工单位必须为工人提供一个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必须停产,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想通过严重危害外包来推脱责任是不可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6
如果经过职业病诊断确定是职业病患者,就好办了:谁雇佣了你,你就去找谁。他很可能会踢皮球:你要去找造船厂,因为你是在造船厂工作的。好,不用去找造船厂,直接找当地安监局举报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05-03
这个跟劳务、公司的问题不是很大了,职业病治疗第一,然后职业病治疗必须是由公司提供材料然后交给劳务。劳务去为你进行工伤申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5-0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所以,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