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诉农民如何保护被侵犯的土地

本人是松江区的农民,在99年的时候,一家三口分到了一亩七分七厘的土地并与政府签定了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就是说直到2029年才能把土地收回).然而,在05年的时候,政府改革,推行镇保,土地收回,因为我们的户口前几年买在金山区小城镇,所以政府说我们不能享受不到任何政策(镇保、撤队费等)但在承包过程中本人作出了所有农民的义务(直到土地被收回),本人也与政府交涉过,但是他们以户口为由,就是不能享受到政策,本人就这样白白地被剥夺了土地权,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3.1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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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0
你的户口是金山区的还是松江区?看样子好像以前先是金山区户口...你可以联合跟你情况相似的其他村民,去闹啊~ 看看闵行马桥~颛桥~松江新桥~的农民是怎么做的。。。!~权益都是靠闹出来的。。。
第2个回答  2008-10-11
先通过国土资源部了解相关的法律,再做相应的诉讼准备,然后打官司!
第3个回答  2008-10-11
去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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