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松江区的农民,在99年的时候,一家三口分到了一亩七分七厘的土地并与政府签定了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就是说直到2029年才能把土地收回).然而,在05年的时候,政府改革,推行镇保,土地收回,因为我们的户口前几年买在金山区小城镇,所以政府说我们不能享受不到任何政策(镇保、撤队费等)但在承包过程中本人作出了所有农民的义务(直到土地被收回),本人也与政府交涉过,但是他们以户口为由,就是不能享受到政策,本人就这样白白地被剥夺了土地权,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