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当中有没有规定,公司不得扣除员工每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多少

私人企业里面做事情,犯了点小错误,我想问最多不得扣除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员工有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该罚工资奖金,要区分情况。公司罚款必须有明确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否则,公司不得克扣工资,且公司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之下,克扣员工工资数额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其它任何公司企业都没有罚款的权利。员工违反企业规定可以扣发奖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每月不得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企业(用人单位)可按合同的约定在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赔偿费后月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包括:(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来说,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仲裁或法院判决确定,如果一个月工资的扣除部分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企业可以分月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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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3
每个月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没有规定。不能扣除的。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23
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员工到手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08-12-25
最高不能超出工资的20%,否则可以辞退。
由主观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要通过法院来让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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