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不还犯法吗??

今天我捡到一个包包,里面有一些东西和一个钱包,是一个女孩子的,钱包里面有好多钱.我现在缺钱,如果只还里面的证件之类的,钱自己留一些,这算犯法吗???
里边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好像只有她一个朋友的名片,手机停机.工作公司下班.
当当铛 的回答太专业了,我看不懂啊~谁给用白话说下~就这个问题~

捡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公民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得到的钱财财物,都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而导致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

拾取到他人钱财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利追偿。钱财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侵占罪。

恶意占有遗失物或者将别人代理保存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且拒不退还,必要时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追问

十几年了,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
就是说如果你想拿一些钱,可以在将钱包还他之后问他要不超过20%作为报酬的

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的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当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之间,拾得人只能选择其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10
违法,若数额较大,有构成侵占罪之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但捡钱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钱的性质很特别,不同于一般的物。其特别之处在于占有与所有为一体,即占有钱的人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占有与所有分离,比如一个人捡到了一块表,这时他只是表的占有人,而不能成为该表的所有人。
所以,捡到钱的人花掉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其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不归还时才可以以侵占罪来评价。若数额比较小,那就不会构成犯罪,只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注意:遗失的钱物属侵占罪行为对象中的遗忘物。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占罪
第3个回答  2018-11-24
是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钱获得的财产利益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当利益,并会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归还。
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就是说捡钱数额很大且拒不归还还会被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08-12-17
如果失主找到你,让你还,你明知是她的而不还,这是违法的。但现在她不知道是谁捡到的。你不说这也就不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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