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未收到可以给对方先开收据吗

本公司为其他公司加工产品,对方已付50%预付款5万元,货收到后对方要求我方将全部货款(10万元)开收据后交与他们,然后再将余款付清,请问,我们可以先开收据给他吗

款未收到不可以给对方开收据。
【基础分析】
收据是我们收到对方款项所出具的一种证明,如果没有收到对方的款项就给对方开具收据,那么可能会使对方此收据为借口,不再给打款。同时收据作为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原始凭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的话,都应该使用收据。
【个人建议】
作为财会人员在填写收据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实填写,不允许存在提前开发收据的行为存在。无论是在做账还是填写原始凭证的时候,都要严格的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不允许存在虚开收据、虚开发票的行为,如果一旦存在违法行为,就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惩罚。同时收据作为非常重要的原始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拓展资料】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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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1、款未收到不可以给对方先开收据;
2、收据是在收到款出具的一种证明;
3、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第2个回答  2008-12-20
收据指你已经收到了多少款,实际收多少开多少.款清了再开张10万的发票
第3个回答  2008-12-20
当然不行,要时开也要写清楚已经收了多少,还有多少未交,等等。
不然以后说不清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2-20
如果是已经合作过多次的,而且对方有良好信誉的这倒无妨.我们经常是把货送去了,发票开好了,客户在帐期内把款打过来就可以了.
如果第一次合作,客户又要求先开收据的你可以按楼上那位兄弟说的那样,在收据上写清楚总额是多少,已收多少,尚欠多少未付等.并注明余款何时付等条款.并让对方给你打个收条,以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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