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得详细一点
我那是旅店.
旅店的法人代表是房东的儿子
房东把店承包给了三个江西人,就是我们现在的老板
老板和房东签的合同还有三年的时期
里面的东西,旧电视,旧空调都是房东的,新的是现在的老板买的
几个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十天前其中的一个老板因为交不了一万块的电费骗我们去凑钱走了.电费是一万多块钱.
现在已经停电快一星期了,老板也不说他们跑了就说过几天就来.
现在就是吃老本,我是前台的收银,目前手上有一千来块的营业额在手上
老板总共欠我们连押金带一个月的工资有7200元
我们也不能守着一个没电的店傻傻地等他们来吧
几个员工在这都有地方住,就我没有,如果我拿这一千来块钱走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要是私自把他的东西卖了发了自己的工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去劳动局投诉的话,把东西都变卖了,那一万块钱的电费是不是也要算在那里面?我们能拿到全部的工资还是一部分?还有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如果那个老板突然跑来了,看到我们卖了他的东西去告我们会有什么后果呢?
我们是包吃包住的,住在旅店,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或者去劳去局投诉的话,店会不会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