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怎么觧释

如题所述

转发:作者:郑远韬律师
善意相对人即不知情的、与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其他组织等)。不能对抗说的是,不能以法人内部规定来进行抗辩。打个比方,一家公司的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进行商务活动,在100万以上的,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才有效。但是法定代表人跟其他企业签订了200万的合同,后来这家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对方起诉要求这家公司承担责任,在法庭上,这家公司拿出他的章程,说我们的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100万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否则无效,据此这个200万的合同是无效的,我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的抗辩会被法院采纳吗?显然是不行的。就是因为相对方,人家是善意相对人,他们并不知道你企业内部有这样的规定,人家在企业信息网上查询这个人是你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足以相信跟他签合同是有效的,可以履行的,所以你不能对抗我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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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某个事项;所谓相对人,是指与法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的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是指在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某个行为有效,即使法人需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法人也不得主张改行为无效。
第2个回答  2017-05-05
此处的“善意”与公众理解的善良无关,一般是指不知情。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幅画,乙卖给了丙,丙不知道乙只是保管人。则乙去的画的所有权。不知,就是善意。 如果明知,则非善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10

第4个回答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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