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主要有以下:
1、家庭一般财产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3、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
4、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写明属于被保险人代管和人管的财产,只要存放在保险单上写明的地点内,都可向投保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虽然许多财产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都可以承保,但由于保险技术等原因,我国目前对下列财产,大多数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予承保的:
1、货币、票证、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4、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5、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7、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其他财产。
在这些不保财产中,有些可以特约承保,如玉器首饰,古玩字画一类的,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取得一致以后也可以获取保障;有些可以通过别的险种解决,如交通工具可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可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因此,如果有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财产,还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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