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赐教。建筑企业收到项目部(经理)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管理费收入如何入账。

按营业税规定,收到管理费收入应缴营业税。现在挂靠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人比比皆是,建筑企业就是收点管理费,项目部(经理)的财务收支均是项目经理的事与建筑企业不发生关系,有些项目会将项目部的工程结算款通过建筑企业转交项目经理。请问要如何避免交营业税,又要如何将项目部的经营收入作为企业的经营收入来体现。

其实无资质的建筑公司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分包与总包的关系。实际施工是由无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无资质的建筑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期向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期支付),经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按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和业主审批,
一、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根据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并再作与分包单位的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二、分包单位的会计处理(根据施工发生的成本费用):
1、分包单位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2、根据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三、业主支付工程款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帐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五、分包单位收到总包单位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追问

可能是我的表述不太祥细,但十分感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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