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负责一家金融公司的公众号更新维护。平时有部分文章内容是从网上转载的,但是通常情况下我都会特别在文章的末尾注明文章出处及作者的名字,标名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以表示对作者的尊重。
但是,近日本人收到一封律师函,律师函中提到本人转载的一篇文章属于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他们提出稿费赔偿及律师费用要我公司支付。
随后,本人通过微信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且获得了作者的授权。同时,连同作者授权的对话及文章末尾的特别提示,一同截图回复律师。
但,对方律师表示,该作者的文章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原创宝了,作者的授权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
1,本人转载时已经标注出处及作者,并且作者在原文发表的平台上也没有注明他有授权给原创宝,没有标明不可以转载。那本人的转载是否还存在侵权行为?
2,原创宝的代表律师是否可以凌驾原作者的对他人转载的授权?
3,律师要求我司支付每五百字一千元的稿费,及一千元的律师师,是否存在敲诈行为?
感谢您的回复。
另外我还有一些疑问:
1,本人转载时并没有看到原作者在原文处提到文章不可转载,只看到有转载需要注明出处及作者名,同样也没有注明版权已经转让的说明。
因此,我们转载时仅根据作者要求注明了出处及作者名。既然作者已经表示转载注明出处及作者即可,不能认定为该作者对文章的转载是默认授权的吗?
如果是作者本人明确表示只要注明出处即可,那就按作者要求,这就是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追问 2,我司收到律师函时是距离转载日起五个月后的时间,我们是否可以认定为,作者默认可转载在前,而版权转让在后,原创宝是否没有追究的权利?
3,律师函中提到律师费也需要我们支付,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