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石牌村的经济

如题所述

城市化前期石牌村经济
城市化前期石牌村的经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土地改革以前;土地改革;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
在土改之前的时期,石牌村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深厚的农业基础,受城市的直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较为稳定。特别是陈济棠统治时期(1928~1936年),当时广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石牌村粮食和经济作物收成也较好,经济繁荣,但到了抗日和日占时期,经济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在清代由村民集资兴建的5个陂塘都遭不同程度的破坏。到抗战结束,1946年,石牌村民在国际救济总署的帮助下,又群策群力,在较短时间修复了各大陂塘水利设施。
在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情况下,当时都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技术,但即使如此,石牌村民依靠其靠近城市,信息和交换关系较发达,因而在改良品种和耕作技术上往往走在前面。20世纪40年代,他们已有人少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这种传统的城郊农业经济,决定了石牌村的经济自给性较少,商品性较多;封闭性较弱,开放性较强。在种植品种上,促使他们较早地由水稻为主转向蔬菜生产,和种植藿香等经济作物。早在1948~1949年,石牌村有耕地4800亩,其中种植水稻3840亩,每年供应广州市稻谷50多万公斤,种植蔬菜面积960亩,占耕作地面20%,亩产达1500公斤。每年供给广州市蔬菜300多万公斤,还有一部分出口至香港。石牌种植的藿香当时约达200亩,其质量特别好,在30年代已遐迩闻名,运销港澳及东南亚,50年代被广州市列为优土特产。
1950年10月,石牌村开展土地改革,直至1952年9月结束。在土改中没收地主土地1124.77亩,征收富农、工商业者、农业资本家、宗族公田、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共2922.05亩。没收的征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土改结束没多久,石牌便跟随国家马不停蹄地进入合作化运动。从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到1958年公社化运动,再到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整整折腾30多年。在合作社阶段农业生产有所提高,但很快就被公社化时期的狂飙和接踵而至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破坏。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村民所种的蔬菜完成国家任务后,超额部分可自行处理。1984年11月,广州市取消蔬菜上市任务,实行自由议价销售,土地仍以户为单位承包,自主经营,因此农民的生产热情大大提高,石牌成为广州市“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基地。
石牌村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处于全国改革开放深化时期,也是石牌村城市化步伐加快时期。为适应此一形势,他们进一步实行股份制、公司制,并有农业转向物业经营的第三产业为主,使其集体经济得到飞跃发展。
城市化经济形态的转换
石牌村经济形态的改变,从资源形态上看,由土地形态转换为货币形态,然后又转换为物业形态;而与之相适应的是在经营方式上,由对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转为“股份合作制”,再转到对物业的公司经营。这种形态转换与经营方式的转变,两者是相互配合,互相适应,互相促进。
随着广州市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土地逐步被征用,土地减少,集体经济受到挑战,村民生活保障面临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催生了“股份合作制”。由承包制变为股份制,从经济资源形态看是由土地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变。在厘清股权和股金构成及来源的情况下,经济社的资金,通过市场经营,进一步转变为物业形态。并随着经济发展,于1997年成立了“三骏企业集团公司”统一经营,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适应城市化进程的物业形态和经营方式的创新,使石牌村集体经济实现飞跃式的发展。由1988~1997年,股份社总收入增长了763%,纯收入增长了615%;集体资产增长40多倍。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1996年为19.39万平方米,2000年为25万平方米。1998年以来,石牌三骏企业集团公司的年经济总收入都在2亿元以上。这种经济成就一方面和制度创新有关,另一方面又是城市化中土地升值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土地被征之后,石牌村充分利用自身股份社资金和留用地的价值,从第一产业直接跳到以物业租赁为主的第三产业,向银行借款办起岗顶饭店、综合市场等经营项目。随后的十多年间,他们进一步采取了多种形势与市场要素结合、交易,是村的集体经济资产转变被物业,其形式概况来说有:一是以征地单位不用安排农村劳动力为条件,换取物业;二是吸引市场资金在村的留用地上建物业后分成;三是以土地和时间换取租金和物业;四是村自筹资金在留用地建成物业后,出租或承包经营;五是以股份形式筹资建物业经营。这样石牌村在集体经济这一块上完成了从“种稻”、“种菜”到“种楼”的过程。
除了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个体经济也发生转变。先是1984年蔬菜市场价格放开,村民收入大增;而另一方面,城市化的发展使出租屋市场兴旺,村民经营出租屋的收入有很可观。随着土地的进一步被征用,村民加紧把积累的资金用于村民自身房屋的扩建改建和新建,从而完全转化为出租屋进行经营(包括居屋及铺位),完成从“种菜”到“种楼”的过程。除了出租屋经营外,还有村民将资金投入到运输业、外地的种植业、店铺等等,但大部分村民都以“种楼”为主。
企业经营模式
石牌村是一个行政村,在20世纪80年代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称为生产大队,下有27个生产队,以后行政上转为“村”,建立村委会,经济上进行股份制改革后,村的经济组织称“经济联社”,27个生产队改为“经济社”,27个经济社分成五个片,称“联队”。但村民仍然习惯于称“大队”和“生产队”。1997年5月行政上撤销石牌村村委会,这是石牌由乡村变城市的转折标志。同时,由石牌经济联社和27个经济社共同发起成为出资人而诞生了石牌三骏企业集体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石牌村全部集体经济。集团公司成立党委会,并按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使石牌村原来集体经济进入公司化经营的新阶段。但这种情况同时意味着三骏企业公司除了具有作为企业的共性之外有其特性,即其社区性。公司是以石牌村民为股东,经营的是石牌村原来的集体经济的资产,并以股份经济社和联社为公司资产所有制与经营者的中介、纽带。由于三骏企业集团公司建立是在撤销村委会和将其行政职能转入街道办事处同时进行,村委会原有班子直接转化为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使得三骏集团公司虽然是一个纯经济性组织,但它与村民关系极为密切,客观上许多村务、村内矛盾仍只有公司出面才能解决,使得公司具有行政性功能。公司内部设有行政办公室和治保部,负责村务和社会治安。另外,公司还承担着村社区的社会福利性方方面面的开支,如村镇建设、医疗、卫生、老人福利、学校、文体活动等等。这种社区型的企业承担着众多的社区责任,也形成了以稳健为主导的经营理念。
房屋租赁经济
改革开放使广州市迈开城市扩展的大步伐,同时也带来了现在138个“城中村”,而石牌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城中村。广州的城市化和国家政策的变动吸引了大量的外地流动人口在广州“闯天下”,这就刺激了石牌房屋租赁经济的成长,其收入成为村民主要经济来源;同时由于出租屋租金价格普遍比村外低,出租屋的大量涌现反过来为到城市来的打工仔提供立身之地。这样,出租屋的存在解决了外来工生活出路问题,促进社会的相对平衡,但同时由于人多杂乱、一些外来人素质低下而带来的治安、卫生、消防等问题。
石牌村民出租屋经营的特点是“双层经营”:一层是屋主;一层是村集体(三骏公司)。屋主是出租屋经营的主体,对自己的出租屋承担各种各样的责任,而村集体主要从组织机构、物质保障和制度供给三个方面参与经营,并进一步推行“旅业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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