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罚款不开收据合理吗?

假如不合理我该怎么申诉?
我现在感觉这个公司是骗子公司 貌似连个公章都没有 协议都要说是去北京盖章

555 已经被骗了 600 了 大家帮帮我吧

企业罚款不开收据是不合理的,同时罚款是不合法的,按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资料: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2、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是:(1)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2)对员工的罚款并不以员工是否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罚款只具有惩罚性而不具有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性。其中比较多见的罚款形式是“以扣代罚”。是指企业以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代替由员工主动交纳罚款。企业采用这种罚款形式最容易引起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也是企业员工怨气较大,比较反感的劳动管理形式。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发放工资的优势,不管职工愿不愿意,擅自克扣职工工资以行罚款之权。这种显失公平的罚款,应由法律严格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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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企业罚款不开收据是不合理的,同时罚款是不合法的,按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08-11-12
扣款是要有手续的,如果在发工资时扣,不开收据,你不签字即可.
如果直接向你要银子,又不开收据,不给即可.

如果确实已扣了你的银子,而又没有收据,就要看企业财务是如何做的了,若账面有记录,这个好办,若根本就没入账,这个问题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不仅是你一人,你们可以合伙去劳动局,这样也算是人证.

若真是被骗了,就当买个经验吧!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08
去劳工局找仲裁或律师。胜率100%。
第4个回答  2008-11-08
企业不开收据怎么证明你已交了罚款了呢?不开收据可以拒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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