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混凝土用热光圆钢筋》GB1499.1-2008,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作废,没有过渡期。替代原标准: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相应部分,以及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已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作废,没有过渡期。替代原标准: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钢 筋 新 标 准
钢筋牌号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伸长率
(%)
HPB235
235
370
25
HPB300
300
420
HRB335
335
455(490)
17(16)
HRB400
400
540(570)
16(14)
HRB500
500
630(630)
15(12)
钢筋的化学成分要求新、旧规定没有变化
牌 号
化 学 成 分 不 大 于 (/%)
C
碳
Si
硅
Mn
锰
P
磷
S
硫
HPB235
0.22
0.3
0.65
0.045
0.050
HPB300
0.25
0.55
1.5
HRB335
0.25
0.8
1.6
0.045
0.045
HRB400
HRB500
注意事项:
1、两种钢筋的化学成分没有变化;HPB235 和HPB300力学性能没有变化。
2、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
3、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4、括号内数字为原标准。
5、牌号后加E的钢筋可满足各类结构(包括一、二级抗震结构)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6、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om/RoeL不小于1.25。
7、钢筋的实测屈服强度与表中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oeL/ReL不大于1.30。
8、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吨。
9、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按原标准规定每批为60t,由于目前每炉钢的吨位很多已达百吨或百吨以上,原规定已不适用,参考国外标准改为:"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