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6000元在派出所已经赔款 公司还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一、盗窃数额6000元,达到了立案标准。按现行法律规定,必须立案侦查。

  盗窃犯罪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讲,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是不是立案侦查,并不是由公司说了算的。而是由公安机关说了算。

  相对应的,还有一类案件是自诉案件,比如遗弃、暴力干涉婚姻等,这种案件原则上是不告不理,如果受害人不告,国家是不管的。

  二、犯罪后赔偿或挽回经济损失,案件会如何处理?

  这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原则上不影响对案件的立案侦查。按规定,盗窃罪是公诉案件,立案与否完全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如果公司愿意谅解,而且当事人一方如果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出面协调,在实践中也不是必须立案的。但如果公司不愿意谅解,那是肯定会立案的,公安机关也不敢擅自决定不立案的,盗窃数额6000元,公安不立案,那它也是违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最后,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最高院、最高检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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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9
已经构成盗窃罪,公安局应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2个回答  2014-11-29
公司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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