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板我炒我的鱿鱼,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我是2008.4.20进入公司的,2008.11.24日,因为我和自己的顶头上司有过口角,现在老板我炒我的鱿鱼。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你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根据你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你的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为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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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7
只要你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就应该给经济补偿,把你的具体情况发到我的百度信息里面我给你分析一下
第2个回答  2008-11-27
说点现实的,以上都是理论,不可盲目做决定。

你得想想你去找劳动局等相关单位的机会成本是否超过你得到的赔偿,另外你能拿到别人认可你的证据等相关资料吗?你去告自己的公司,是否对你以后结业有不利因素?

这些都要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每个人的结论都不一样。

总之要理性点,都是成年人,别孩子气了。
第3个回答  2008-11-27
你做了4年,突然被劝退的话,要给你补偿至少5个月的工资。要是不行的话,你直接投诉到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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