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林场1975年建的林场1981年签的协议,,1982年集体就分山分田到户,农民就一个人也不到经营林场了,乡里1993年就委托村委会管理,1993年村委会没有管理直接发包给我经营管理村委会占4我占6,如今已经经营22年了。我到林业局领林权证,林业局要我自己到乡里村里盖公章,村里2011年就登记了我的林权到林业局,林业局又不做出林权解释,乡里村里又不盖公章,就这样我的林权证领不到。
我的合同到期没有终止,合同约定十年十年到期首先满足我承包的,村委会与我签的合同时合同上加了我老婆的名字,法院要村委会依法管理村民所有土地,说我与村委会签的合同无效,可我一九九三年的合同没有终止,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一九八一年协议都没有到期。
我和村委会经营一九八一年协议是没有期限的。一九八一协议是荒山造林又是资源镇违规用地。马家村委会一九九三年不是发包是清理土地
我和村委会的合同是4,6分成的,我占6村委会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