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爸爸和女儿的名字,爸爸死后儿子有没有继承权

如题所述

住房登记在父亲和女儿名下,就是他俩共有住房产权,没有预定前提,两人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这位父亲那一半,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夫妻共有,这位父亲只有全部产权25%份额。
确权完毕,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属于这父亲那25%份额,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无遗嘱指定他人专门继承前提,儿子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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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1
有继承权。
可依法继承房产共有人享有的共有部分份额遗产,既继承父亲所拥有的部分份额(1/2)。
先由母亲(父亲的配偶)继承分割出与父亲共有的一半(1/4),另一半(1/4)为子女继承。
其中,还包括该房产共同注册人女儿的继承权。
具体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条款执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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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相关共有条款: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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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相关继承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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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权的相关继承法规细则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网络上的讨论内容不具有实际法定效用。
第2个回答  2018-03-21
1.房产证上名字是父亲的了,已经过世,父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吗? 你父亲的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2.盖房子的钱是女儿出的,请问可以把房产证直接过户给女儿吗? 首先你要明白, 你父亲的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所以,你想把房产证过户到你的名下,就要他们放弃继承,都给你一个人,,,这样才可以, 或都你可以用金钱,购买他们手中的全部产权,,,再过户.
第3个回答  2018-03-21
这个要分情况了,一般情况是有的,儿子是爸爸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是重组家庭就不好说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第4个回答  2015-12-19
没有,除非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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