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银行主任李达醉假判刑几年?

如题所述

醉驾撞死协警后续:银行分理处主任一审被判12年
2011年03月29日 15:03:52
温州网讯 备受关注的乐清一银行分理处主任醉驾冲卡撞死执勤协警案,市中院昨天一审宣判,李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去年8月10日晚,乐清交警大队虹桥中队设卡查处酒驾等违法交通行为。19时50分许,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李达驾车进入该地段。执勤民警拦车示意检查,李达驾车冲入卡带,撞到正在执勤的协警赵海峰,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后,李达经测试属醉酒驾驶。(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李达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检查卡点内执法人员的停车手势而故意加速冲卡,足以认定其漠视他人人身安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同时,结合李达未经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而获得驾驶证照,案发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及其驾车冲卡速度较快等具体情况,故足以认定李达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李达的近亲属支付赵海峰的全部抢救、医疗费用;另向其家属支付赔偿款10万元,向法院预交赔偿款42万元。鉴于其主观上系间接故意,且认罪、悔罪,其近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张银燕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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