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后,普通合伙人仍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期限限制,要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外是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没有“个人独资是5年”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追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不是说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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