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的新交通法要对撞死人的司机判刑吗?能讲下对撞死人的司机的判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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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如果你当时立刻停车并给予救治,那救治费用会计算在后来赔偿里面,记得保留发票。另外,如果出现撞死他人的情况,如果及时救治处理,如司机却系没有重大安全过错(如封闭高速公路上撞死违规横穿行人),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是民事赔偿
如果逃逸,造成损失的,错过救治时间的,会产生更多赔偿,这部分赔偿由司机负责!

刑事部分: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出现死人,或者因司机过错造成重大伤害的,司机没有跑,则不承担刑事责任,还有,虽然造成死亡,但是司机没有重大过错(如果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逃逸:不管多大交通事故,只要逃逸,就有一条:交通肇事逃逸罪,另外,因逃逸造成抢救不及时,使受害人死亡,或者造成重大残疾的,在量刑时候是计算在内的
另外,如果逃逸时候,因逃逸途中(如二次碾压,拖拽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就转化了性质,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自己掂量一下。

案例
本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A某,在驾车途中,将一横穿马路的B某撞倒。当时A害怕就逃逸了。
事后,行人报警,交警赶来,叫来120将B送去救治,并且勘察现场。
后来,120表示,因为送救不及时,造成B一条腿可能要截肢。
后来,在群众举报下,A被抓获
最后,A以交通肇事逃逸罪,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罪被判刑3年,并承担B的全部医疗赔偿。

实际上,如果当时A不跑,停下来救治,则其不需要被判刑,而且因为B如果救治及时,可能不用截肢,费用也不需要那么多,最重要的是,事故中B也有责任,但是因为A逃逸,则A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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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0
近期内,厦门市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仅同安区去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就达近百起,今年以来,该区已有40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是什么原因导致交通肇事逃逸如此频繁?是肇事司机的素质太低,还是监管没有到位;是司机道德观念败坏,还是处罚不够严厉?
面对一起又一起的肇事逃逸案件,面对一个个血淋淋的现场,面对伤者与死者家属的痛苦,我们必须反思,拿什么整治肇事逃逸?
撞死人以后,他毁车灭迹
4月16日零点左右,同安区五显中心小学门前的422县道上,一个骑摩托车的人被撞死了。惟一的线索,就是一根保险杠。
在事故现场,身穿红色上衣的死者仰面朝天躺在马路中央。十几米远处,一辆两轮摩托车倒在地上。肇事车早已逃逸。由于肇事时间是在凌晨,地点也比较偏僻,是在一条没有路灯的县道上,事发时监控根本看不清路面情况,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惟一的线索就只剩下一根保险杠。
就在交警在现场勘察的时候,肇事驾驶员蔡某就坐在50米远的小路边,盘算着怎么处理肇事车。肇事车是他花5000元买来的报废车,本来那天他开车和朋友打算一起去玩玩,没想到半路上撞上一辆摩托车。
撞死人后,他并没有停车,而是一直将车开到路口,拐进了通往村子的一条小路。事后,蔡某说,撞人后他曾经想过报警,但他又想,自己开的是报废车,而且是套牌的,因此,他还是选择了逃跑。他想了很久,最终决定把车烧掉。
香槟色车漆,暴露肇事车
4月16日早上7点多,有村民在五显镇一个水塘边发现了一辆被烧得面目全非的车子。交警赶到烧车现场发现,车几乎被完全烧毁,但在车前还是留下了一小块没有烧尽的漆片,这块漆片是香槟色的。
办案民警凭经验看出这种车型是十几年前的旧车型,车虽然被烧毁,但还是有碰撞痕迹,跟五显小学门前掉落的保险杠相吻合。警方经过比对分析,认定这辆车就是当天凌晨肇事的逃逸车辆。
4月25日,警方在当地调查发现,这辆香槟色的车是新圩镇一个姓蔡的年轻人买的二手车。
肇事逃逸者,负全部责任
随着民警的抽丝剥茧,案情逐渐明晰,很快,警方就找到了蔡某家里,让家属劝蔡某投案自首。4月28日,蔡某跟着父亲到了同安交警大队。
据蔡某供认,事发当天凌晨3点多,他回到家里,用大可乐瓶装了半瓶汽油,拿了个打火机,回到了停车的地方。蔡某把大部分汽油都倒在了坐垫上,就这样烧了汽车。
5月4日,同安交警大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蔡某驾驶套牌的报废车肇事逃逸,并将肇事车烧毁,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同安交警大队介绍,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后,蔡某没有逃逸,而是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他并不一定是负全部责任,责任认定完全可能是另一种结果。但是,因为他肇事逃逸,不但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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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被判两年半 主动报警获缓刑
同样是撞死人,同样是负主要责任,逃逸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判罚。
最近,同安区法院审理的两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者齐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如果不是因为逃逸后,他主动投案,受到的刑罚将更加严重;而主动报警的苏司机则受到从轻处罚,被判缓刑。
2007年7月18日17时许,齐司机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驶至同安区洪塘头路段时,他驾车横穿公路。没想到,他驾车横穿时,一辆白色货车撞了过来,齐司机听见碰撞声后,刹车停下并下车看了一下。看见这辆白色货车驾驶员在驾驶室里受伤了,齐司机就乘坐一辆过路客车逃离了现场。
由于碰撞后小货车受损更严重,王司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30日死亡。同安交警大队认定:齐司机无证驾驶超载车,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007年7月25日,齐司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同样是撞死人,苏司机的遭遇就比齐司机幸运多了。
2007年8月8日9时许,苏司机驾驶一辆重型车辆由凤南农场往同安方向行驶,在国道上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林某死亡。
但是,苏司机因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受到了从轻处理。检察机关认为,苏司机的行为属于自首,建议法院从轻惩处。近日,同安区法院一审认为,对苏司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邮箱:cjj@sogou.com
新闻纵深
肇事逃逸一年百起
据交警统计,近几年同安区每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都达百起。近日,同安区法院又受理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一位漳州的士司机在同安撞死人后逃逸,跑到江西老家后,又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当天,杨司机驾驶一辆漳州出租车,撞到同安当地村民陈老汉,老人被撞后当场死亡,杨司机随后驾车逃逸。
杨司机逃逸后,同安交警查出肇事车牌号,后又找到杨司机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2月27日,逃回老家的杨司机主动向江西当地的派出所投案。随后,杨司机的家属主动赔偿8万多元给受害人家属。近日,杨司机被同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同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董定标说,仅今年以来,就有40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其中,不少事故发生在农村夜间,一旦肇事者逃逸,很难找到目击证人,更因为事故地点偏僻,行人少,救助不及时,有的伤者本来是有救的,但因为肇事者不报警不救助,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交警说法
逃逸“成本”太低
据董定标介绍,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处罚力度偏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逃逸风气。“许多逃逸者都会在心里进行评估,考虑逃逸的风险与成本。他们会认为,如果逃过了,就一了百了,不用赔偿,也不会接受处罚;而即使被抓获,处罚与未逃逸的相差并不悬殊。因此,许多逃逸者心存侥幸。”
董定标说,“逃逸的成本太低了,特别是没撞死人逃逸的”。根据目前的规定,肇事逃逸的,如果没有死人,并没有要求终身禁驾,只能是扣分。对此,董定标建议,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对肇事逃逸者的行政处罚力度,“比如说处以禁驾5-10年的处罚,或者加大经济处罚,罚到让逃逸者付不起的犯罪成本,就能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另外,近年来,同安交警大队已经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司机应负起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社会品德,遇到事故后要及时停车抢救伤员,报警,以最佳的方式来解决交通肇事案件。
董定标强调说,“今年以来,同安区发生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是100%。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交通肇事逃逸,毁灭证据,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专家说法
肇事逃逸频发暴露监管缺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加大处罚力度未必能减少逃逸:法律的威严在于违法行为的必受惩罚性。
我们也无法通过所谓加强教育来大幅度减少逃逸,左右人行为的最终动机是功利计算。肇事逃逸者之所以选择逃逸,是因为他们相信逃逸是有可能成功的。因此,要减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有赖于侦查技术的日渐发达,使肇事者无所遁形,使逃逸成功的概率低之又低。
当然,上述几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上暴露了我们其他监管措施的缺位。比如,套牌是如何完成的?报废车辆又如何完成交易?路面监控有没有?一个驾驶正常状态车辆的车主,肇事后逃逸的动机远不如那些驾驶套牌车辆、报废车辆的车主强烈。报废车辆、套牌车辆,根本无法购买保险。为逃避责任,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就很可能选择逃逸。
法官说法
逃逸致人死亡至少要判七年
同安区法院李昌明法官:从近几年判决的结果来看,肇事后没有逃逸、主动报警、主动认罪的,大多数适用了缓刑。不管出于何种心态,选择逃逸往往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昌明/文 林靖怡/图

荆楚网(楚天金报)北京消息 8日,自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尘埃落定。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被判罚8万元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今年6月4日,在东三环辅路附近,张师傅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此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师傅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死者家属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
第2个回答  2008-10-11
要看结果的轻重程度,构成刑事犯罪的才会判刑 现在是撞人司机负主要责任,不象以前要看行人有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比较人性化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要区分情况:1、如果司机本身是想要那个人死而故意用车撞死那个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2、如果不顾他人死活在街上横冲直撞,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死人或重伤多人的后果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3、如果司机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而过失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匿的处3-7年有期徒刑;受害人本来还没死但因驾驶员逃匿不救而致死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家属提起赔偿诉讼的,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损失的标准由于死者的年龄、需要抚养、赡养的家属、受案法院管辖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0-10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新旧的也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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