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结婚四年了,女儿今年三周岁,孩子出生后因婆婆嫌弃是女孩不愿意带,小孩一岁时我也想减轻家里的负担但考虑到上班后小孩没人带!于是和老公商量好把小孩让我妈妈帮忙带,两年了婆婆从未去看过甚至连电话都不愿意打一个,老公也不愿回去看,每年仅回家两次,而且每次都要吵一架他才回去,我觉得他们家的态度很冷血,近一年多他挣的钱他一个人用,家里的开支他一分都不管,这样的婚姻维持到已没有意义,我要求协议离婚,他不愿意给抚养费,还要求我和孩子净身出户他才同意,我无奈只有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婆家都说是我不给他们带,不是她们不带,我是外地嫁过来的邻居心知肚明但都不愿意作证,我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不带,在法庭他拿出我有乙肝的证明,法院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愿意放弃孩子,我只有撤诉,我现在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这几年他们都不去看你女儿,那他们为什么还要争抚养权?完全可以让法院作出判决,你有足够的权利呀,小孩小,一般都是跟女方的,再说,一直都是你们这边在带呀,到时让男方每月交抚养费就可以了.当然,不到万不得已,最好还是别离婚了,必竟当初你们在一起并不是没感情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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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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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1

第3个回答  2018-07-29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1-11
含糊。他要求你和孩子净身出户,不是得到了抚养权吗?是他不给抚养费吗?你争的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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