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再有,员工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

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证据去当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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