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建设用地,是不是代表着有大变化?

如题所述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祁镇认为,农村是生态文明的宝库,其价值体现在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教育价值上。“宅基地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要素,是农民世代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交的空间。”朱祁镇说:“在宅基地上形成的农家庭院是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理论和实践一再证明,农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对农民的管理,这是由农业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朱祁镇认为庭院经济对农村振兴非常重要。他强调农家院的价值,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他旗帜鲜明地反对盲目的土地集中流转和大规模的农业经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施农村振兴已经一年多了,2019年又是农村振兴的关键一年。但是,通过研究,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错误的想法需要纠正。”朱祁镇告诉记者。一是基层政府对实现农村振兴的途径认识片面。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理所当然的错误行动,结果工业振兴变得更加困难。比如流行的口号“把农民变成股东”,让农民交出土地,交大户后收租金,然后出去打工或者什么都不做,加速了农村的衰败。不断上涨的房租也让农业大户的经营苦不堪言。这种排斥农民的做法,实际上是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人才下乡还存在很多障碍,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没有落实。振兴农村人才是关键,没有这个就谈不上什么。没有人才,生产首先就不能发展。比如公民下不去农村,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卖给公民,宅基地建房也禁止转让给公民。如果我们不能解决住房问题,如何才能吸引公众人才到农村去?

再次,将宅基地定义为建设用地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对农村振兴的极大损害。规模农业是必然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把趋势和理想混为一谈,于是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搞正规规模。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与村集体权益保护。村民小组有1000多亩土地,自2000年以来一直被各种私营企业占用。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们启动了信息披露程序,并申请披露征地信息。之后了解到,涉案土地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明显违法。可以看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新设立的乡镇企业和村民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依法批准。除这两种情况外,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是既定的,那么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怎么办?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只有基本农田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预留和批准,其他规定的土地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审批应先进行。省级以上部门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无需另行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相应情况下,只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有权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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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3
可能是变成自家宅基地。或者是公共规划建房用地,或者是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后两者都是根据国家规定有一定的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21-05-24
是的,由于现在很多农村里面年轻人比较少,导致土地闲置,所以会统一进行规划,由政府统一调配。
第3个回答  2021-05-24
会有大变化。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进行交易;但是转变为建设用地,国家可以拍卖给开发商,可以盖商品房。而且国家也有农村土地政策也在不断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第4个回答  2021-05-24
我觉得如果村里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建设用地的话,这确实是代表着有大变化,它将会被建设成非常重要的设施,这样子农村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会使得更多的人回到农村,来为他们自己的家长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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