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

如题所述

合理,太合理了,这就是典型的入室抢劫谋杀案,然后屋主听到狗叫声有了堤防,夺刀反杀了行凶者,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以正对不正”,屋主的做法是好样的,值得肯定。

一、案件还原

时间:2020年12月16日深夜时分

地点:黑龙江哈尔滨

人物:蒙男持刀男子李某、屋主申某

经过:

李某在晚上11点多,打着手电并蒙面携带刀具,悄悄潜入申某的家中,而这时申某听到狗叫声的示警,起床查看情况,发现了蒙面的李某。

申某打算掀开这位蒙面者的帽套,查看他的真实面目,但是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扎刺了申某2刀。

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之中,申某夺下了对方手中的刀具,并立马向对方身体扎刺了好几刀,导致对方当场倒地身亡。

判决:

此事发生之后,申某是求助邻居进行报案,然后办案人员在调取各种证据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理。2021年1月份,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还原之后,认定申某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对申某做出逮捕决定。

二、事件分析

一位蒙面男子大半夜带刀潜入他人住宅之内,显然不是去拜年的,轻者是抢劫,重者是谋杀,而这2个行为都是属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属于“不受限制”的正当防卫,即为你在防卫过程之中让对方产生伤亡,你也是没有一点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此时你拥有了“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申某采取的措施完美符合正当防卫,在那种突然来袭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在申某自己家里,就算是大街上,申某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如果申某院子里没有养狗看家护院示警,说不定申某就要成刀下亡魂了,这是农村人喜欢养狗的原因之一。

三、相似事件回顾:昆山龙哥反杀案

上面这起案件是入室行凶反杀案,我们许多人认为是“对方闯入了自己的屋子”,因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里我要纠正一下各位的观点,在我们国内,并不存在“私闯民宅,屋主就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消除这种错误认知。

真正能够让我们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是面对“绑架、杀人、抢劫、强行发生关系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上这些情景之下,我们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其余情况之下,我们都要合理判断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应对。

比如对方打算教训教训你,朝你肚子打了一拳,你为了防止对方继续殴打,直接抄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心脏,这个就叫做防卫过当。

再比如,你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朝你肚子上打了一拳,然后你立马又还击回去,接着你们2个人厮打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互殴。

我们看看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就是2018年8月份在昆山发生的事件

刘海龙,绰号“龙哥”,他由于行车问题跟人发生口角,随后他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而在追砍过程之中,龙哥的刀不慎掉落在地,于某立马捡起刀对龙哥追击,龙哥试图跑向自己的车辆,于某认为龙哥是向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就持刀砍击龙哥,造成龙哥离世。

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

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

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准备好了东洋砍刀和匕首,然后挑衅对方带人主动进入自己的屋内。

随后,宋某和王某在一分钟多的时间之内,与进入屋内的张某、牟某、姜某等8人进行械斗,造成了对方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尤其是司机王某,他对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张某继续进行伤害,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终,屋主宋某和他的司机王某,被认为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

在这起事件之后,宋某和王某说白了就是下套设埋伏,用自己的屋子当约架地点,试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法律并不支持“私闯民宅即有无限防卫权”这一说,因此依法判了他们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某提前把自己的爱车藏好,却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刚满月的女儿、1岁的儿子留在屋内,这种把老弱妇孺置于险地的做法,从道德层面来讲,判7年实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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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3

我觉得挺合理的,据了解,黑龙江哈尔滨男子某某蒙面持刀进入该男子家中行凶,对该男子背部扎刺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该男子将某某手中的尖刀夺下,并向某某身体扎刺数刀,致李某倒地死亡。该案被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到检察院后,办案组全面审查了监控视频等卷宗证据,进行了亲历性案发过程还原,并召开听证会开门办案。最终检察院认为该男子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以正对不正”的正当防卫行为,对该男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我觉得挺合理的,因为当时入室行凶的男子已经伤害了他,之后错手杀害入室行凶者,他是没错的,要不然就是他自己死了。

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任何人在面对生死危机时,都不可能考虑对方是不是会挂掉,都是以自己活着为前提,才能考虑对方,不过还是希望大家尽量不要去得罪他人,要不然谁知道哪个疯子会过来想要干掉你。万事以和为贵,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们都是家庭的希望,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我们的安全牵涉到自己家庭的幸福,世界上因为有了生命才会更精彩,生命很宝贵,我们要珍惜它。

第2个回答  2021-02-13
我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因为该男子就是在反抗入室行凶者的时候误杀了对方,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判决也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02-22
不合理,入室行凶者没有杀死他,他就不能还手,得挺着让人家杀。说笑啦,不过“防卫”两个字前就不应该加“正当”,防卫必然是正当的,也不存在过当,例如歹徒手拿木棍要打晕小女孩,可小女孩手上只有一枚手雷。。。“正当防卫”这个词本身就混淆视听了。不正当的或者过当的还击就不适用于“防卫”的概念,应另外讨论。所以在一个案子没定性前,请不要随意用“防卫”这个词。
第4个回答  2021-02-13
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法官不会没有理由判决的,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定是符合正当防卫标准的,不然不会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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