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复出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具体评议标准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2021年2月5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



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

《管理办法》指出,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理应承担“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寄予更高要求。

该办法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对演艺人员从业行为作出规定,是一部包含从业规范和自律管理措施在内的成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

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等行为都包含在禁止性条款中。

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办法设立了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委员会将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并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

根据规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管理人员代表,演艺人员代表,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代表和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代表组成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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