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起诉有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的要求,其中在接到起诉材料之后,一般不会做实质性审查,仅仅是从形式上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而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时候,最多允许在接收到起诉材料之后的7日作出。若是超过7日作出的话,则可能就会存在程序违法。
立案之后五日内送达被告,被告拿到诉讼材料十五日内答辩,不过不提供书面答辩不影响开庭。简易程序开庭时间在送达十五日以后,普通程序会通知三十天以后开庭,因为要留出超过三十天的举证期限。开庭后如果查明事实,调解不成会判决,正常情况简易程序从立案起三个月以内出判决结果,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以内。当然不包括鉴定等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