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法上: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3、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二、使用条件:
1、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五、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