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分居满两年是怎么认定的?现在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生活的情况非常多,但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所谓夫妻两地分居通常是夫妻双方在继续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终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的情况。像这样的情况持续满两年,法律上就可以认定夫妻分居。夫妻分居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3.在外居住证、暂住证;4.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费单据;5.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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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那,怎么证明分居事实呢?以下4种证据,别说赵律师没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