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休息的时间是不是以出院小结上的时间为准?是不是以出院时间算起?

如题所述

工商出院后休息的时间以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为准,是从住院时间算起。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具体内容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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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是以出院时间上的时间为准,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休养、休息时间多久,应根据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恢复情况来确定。与是否回家和是否工伤无关。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员工请病假的劳动法规定是: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能痊愈,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2个回答  2018-09-15
出院小结的出院后医嘱应与出院证明中的医嘱一致。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休养、休息时间多久,应根据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恢复情况来确定。与是否回家和是否工伤无关。出院后与休息有关的医嘱类型及含义有: 1、卧床休息:这个只有在休息地休息,完全无法工作。 2、静养:可以有轻微活动,但基本是居家休息,基本无法工作。 3、避免剧烈运动和强体力劳动:可以参加不怎么消耗体力的活动,可以参加某些岗位的工作。 4、休息×天:这个医嘱简单明了,可以作为请假的理由。 5、定期复查:若为工伤,单位应提供复诊的时间和便利。是否回家并不由医院或医生决定,是根据各人生活和工作方便程度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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