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得是关于刑事案件

第一天有人来我家殴打我家人,第二天又以丢失项链为由再次殴打我家人并且暴力搜查我家衣柜抽屉等隐蔽出,我家人也有还手,结果派出所以相互殴打处理此事,我对此有异议是否合理?这样是否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现在已经距处理结果刚好6个月零2天,事情还在朝不好的方向发展,我现在想追究非法入侵住宅罪还可以吗?哪位大神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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