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有人来我家殴打我家人,第二天又以丢失项链为由再次殴打我家人并且暴力搜查我家衣柜抽屉等隐蔽出,我家人也有还手,结果派出所以相互殴打处理此事,我对此有异议是否合理?这样是否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现在已经距处理结果刚好6个月零2天,事情还在朝不好的方向发展,我现在想追究非法入侵住宅罪还可以吗?哪位大神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