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小孩超过十八周岁了,小孩的抚养权还存在吗?

如题所述

您好,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一般来说,去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此时对其就没有了抚养义务;第二,如果您的小孩已年满18周岁,但是尚不能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那么此时就存在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也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或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一旦子女超过了18周岁,父母对其就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法院在处理双方争议子女抚养权时,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为了证明孩子随您生活比随对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我们可以从双方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还可以提交双方健康情况、孩子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据,如上学远近,有无老人帮助照料等。此外,8周岁以上的孩子本人的意见也相当重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25
如果孩子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一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20-01-04
该扶助还是要扶助呀!!
这是自己的孩子,应该让他们努力完成大学或大专的学历教育,让他们今后的生活能够自力。
年满十八岁了,应该算是成年人了,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了。
但现在的孩子多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应该给予扶助。而最好的扶助就是帮他们完成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教育。
第3个回答  2020-01-04
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原则上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还读书,就需继续支付至孩子毕业。抚养权无论归父母中的哪一方,双方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父母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永远无法改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19
子女18岁后的抚养权是不存在的。我国法定成年的年龄是18岁,到这个年龄子女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没有了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