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二次安置的派遣合同工违纪了举报后会怎么样处理他

如题所述

        一个老军人(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小战友的问题:退役军人的二次安置,用人单位只是签订了其他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其他同仁也是有类似合同的、签订期限与第一次安置衔接不少于三年的;那么类似事宜是就是用人单位自行的权力,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规的。举报是每一个公民(含退役军人)的权力,但是对于并不违规违法的举报(含线上、线下举报和信访)的,最终处理的上级或社保部门的处理结果,只会是依法维此、支持用人单位的派遣劳务合同的处理。

        另外我们的退役军人具有政府安置工作的,也是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努力的、来之不易的结果。退役军人政府二次安置也是依据已经失效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对于每一个具有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而言,要放正自己的位置:退役后我们就是曾经当过兵的普通公民而已!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于退役军人走进计划经济环境的现实社会后,要善于与时俱进地努力学习进步,要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打有准备的仗、才能无往不胜!盲目的举报(含线上、线下举报、信访、投诉),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会吧自己放入一个不当的位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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