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的主要海峡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24

海峡有1000多个,其中适于航行的约 有130个,而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主要 海峡有40多个。例如,介于欧洲大陆与大不列颠岛之间的英吉利海峡和多佛尔 海峡,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的马六甲海峡,被称为波斯湾油库“阀门”的霍尔木 兹海峡,我国东部的“海上走廊”台湾海峡,沟通南大西洋和南太平洋的航道麦哲伦海峡,以及作为地中海“门槛”的直布罗陀海峡等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作有规定:对于没有完全与领海重叠的国际海峡,其宽度大于24海里,如果穿过该海峡时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时,船舶和飞机在这一航道适用公海自由航行飞越制度。与领海重叠的国际海峡,实行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两种通行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如黑海、麦哲伦、直布罗陀等海峡受专门条约的规定,实行自由通行制度,但部分海峡对军舰的通行权有所限制。

第2个回答  2018-01-24

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

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过境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也是通常所说的用于同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这种制度由《联合国海作法公约》中加以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由海峡沿岸国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标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

第3个回答  2018-01-24

适用无害通过的国际航行海峡,是由一国的大陆和该国的岛屿构成的海峡,且该岛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特别协定制度是指某些海峡的通过制度是由专门针对该海峡缔结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如黑海海峡、麦哲伦海峡等就分别适用各自专门条约所规定的制度。适用公海自由通过的海峡是在该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1. 依照本部分,海峡沿岸国可于必要时为海峡航行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以促进船舶的安全通过。2. 这种国家可于情况需要时,经妥为公布后,以其他海道或分道通航制替换任何其原先指定或规定的海道或分道通航制。3. 这种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应符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4. 海峡沿岸国在指定或替换海道或在规定或替换分道通航制以前,应将提议提交主管国际组织,以期得到采纳。该组织仅可采纳同海峡沿岸国议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在此以后,海峡沿岸国可对这些海道和分道通航制予以指定、规定或替换。5. 对于某一海峡,如所提议的海道或分道通航制穿过该海峡两个或两个以上沿岸国的水域,有关各国应同主管国际组织协商,合作拟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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