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医院住院,先交纳一部分押金,社保报销的金额是由医院记帐结算,最后根据报销的情况多退少补。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