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需要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大学转专业需要的一条件如下:

第一,要求高,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有资格,各校转专业的门槛绩点,从前5%到前50%不等。

第二,成功率低,有了转资格只是成功的第一步,辅导员会反复规劝,好专业接收名额少,想转的人多。能够转成功,首先,要成绩够突出,其次,笔、面试要通过,因此,最终转专业的成功率不到5%。

第三,如果专业跨度大,需要再读一年大一,例如从机械转到金融,很多大学都会要求从大一读起。即使专业跨度不太大,不需要从大一读起,也要自学该大一的专业基础课。

总之,转专业并不容易,尤其是转到热门专业就更不容易,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入校转专业上,因为绝大部分人都没能成功转专业。最令人担心的是,对转专业的期望太高,一旦转专业失败,在学专业又没兴趣没前途,最终,导致退学重考,只能来年选个自己喜欢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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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若确对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学有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三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四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五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及格且补考尚未通过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五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一般应在大一、大二年级进行,高年级学生个人不得申请;
六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条
对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况,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并经校医院复核后方能认可。
第五条
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需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例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第六条
对第二条第四款的情况,需有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七条
对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情况,由教务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办理。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学生转专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初将本单位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并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

学校在第三学年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专业。

理工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除外;第二学年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转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学生只能在本门类专业内选择专业学习,文管类专业学生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哪些条件不得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转学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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