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是否可以提前尽快离职

在公司上了十天班,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天要搬几吨的东西,每周只休息一天,做到现在身体受不了了,像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按合同提前30天书面申请,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离职,身体确实受不了了,在线等

员工经常跳槽并不罕见。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正式员工只要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人了或者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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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3
我只能说,我们这里合同也这么写,但是都是被开除走的,所以还可以被赔偿工资追问

现在是公司缺这种苦力,不让走

追答

这。。。有办法,他发完工资,你就走

第2个回答  2017-12-23
是什么特殊情况,这要和公司协商追问

身体受不了了,其他还好

第3个回答  2017-12-23
1、劳动合同法
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劳动法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3、根据上述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你说的每天工作12小时,违反劳动法36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第【4】项的规定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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