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印花税,想知道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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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最新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是: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扩展资料

一、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2] 

二、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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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三、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扩展资料: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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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印花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扩展资料:

印花税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参考资料:印花税 .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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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16
一、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1、收购农产品合同: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公益性捐赠合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3、征订合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9」142号《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
  4、托运单据:对铁路、公路、航运、水陆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5、租赁合同: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税「2015」139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6、房屋买卖合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财税「2015」139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7、产权转移书据:2018年12月31日前,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6」19号《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2003」141号《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8、借款合同: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前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4」78号《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9、其他: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对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财税「2017」60号《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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