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4-25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称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相并列的法律基本适用规则之一。该规则起源于罗马法的古典时期,由罗马法学家伯比尼安(papinianus)首先提出,其拉丁文的表述是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通常也简称为“特别法规则”(lex specialis),系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件的设定。
第2个回答 2022-07-25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民事法律事务中,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这是因为,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问题进行的规定,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的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确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越是具体、特殊的规则表明其与案件的联系性就越密切,对案件的针对性就越强,这样优先适用特别法才可以得到更妥当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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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26
.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
第4个回答 2019-04-26
.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