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砖厂废弃以后国家占用了需不需要补偿

如题所述

砖厂拆迁是需要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强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实施司法强拆的,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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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1
砖厂一般都是临时用地,既然废弃,那砖厂就已经不存在了,所谓的砖厂其实是一块工矿废弃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要求,废弃的砖厂应该进行土地复垦。

从征收的角度来说,国家征收土地是肯定要给予补偿的,这个补偿费用应该是给村集体。
第2个回答  2014-09-11
国家只可征用,不可占用!占用非法,赔偿是必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11
当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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