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翻斗车工作时不慎受伤,感觉腰部疼痛剧烈,腰部不能活动,更不能站立行走等,CT扫描结果定位像示L1椎体呈楔形变,扫描野内示L1椎体呈粉碎性骨折,并向四周突入,向后突入椎管,压迫硬膜,L1左侧横突见骨质断裂影,L3-5椎体见许莫氏结节影。照片报告说L1椎体呈楔形压缩改变,压缩约二分之一,L1左侧横突似骨皮质不连续,
做了手术后,结果是腰1椎体失去正常形状,椎体上缘稍凹陷,未见明显碎骨片游离,椎体高度尚可,内固定以腰1椎体为中心,螺钉分别位于胸12椎体与腰2椎体,内固定无明显松劲及断裂。
4年前有腰椎间盘突出症,未做特殊治疗
因为单位要求我出院在家休养,我于住院后50天出院,然后医生给出出院诊断L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体狭窄,L1左侧横突骨折,
我问医生像我这个情况能定伤残几级,他说只能算轻伤,
我就不明白了,不是说只要是腰椎骨折最少就算9级伤残吗,为什么医生却说只能算轻伤呢,他这样说的依据何在?
伤残鉴定是以什么为标准,难道是出院诊断吗,我还没有取钢板,也不能算治疗结束啊,只能算暂时结束才对吧/.
请懂这些法律的有关人士多帮帮我,帮我弄清楚这些问题好吗,谢谢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