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我这个腰椎骨折只能算轻伤,依据何在?

本人驾驶翻斗车工作时不慎受伤,感觉腰部疼痛剧烈,腰部不能活动,更不能站立行走等,CT扫描结果定位像示L1椎体呈楔形变,扫描野内示L1椎体呈粉碎性骨折,并向四周突入,向后突入椎管,压迫硬膜,L1左侧横突见骨质断裂影,L3-5椎体见许莫氏结节影。照片报告说L1椎体呈楔形压缩改变,压缩约二分之一,L1左侧横突似骨皮质不连续,
做了手术后,结果是腰1椎体失去正常形状,椎体上缘稍凹陷,未见明显碎骨片游离,椎体高度尚可,内固定以腰1椎体为中心,螺钉分别位于胸12椎体与腰2椎体,内固定无明显松劲及断裂。
4年前有腰椎间盘突出症,未做特殊治疗
因为单位要求我出院在家休养,我于住院后50天出院,然后医生给出出院诊断L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体狭窄,L1左侧横突骨折,
我问医生像我这个情况能定伤残几级,他说只能算轻伤,
我就不明白了,不是说只要是腰椎骨折最少就算9级伤残吗,为什么医生却说只能算轻伤呢,他这样说的依据何在?
伤残鉴定是以什么为标准,难道是出院诊断吗,我还没有取钢板,也不能算治疗结束啊,只能算暂时结束才对吧/.
请懂这些法律的有关人士多帮帮我,帮我弄清楚这些问题好吗,谢谢

一、伤残和伤情鉴定完全是两码事。
二、伤残鉴定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它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工伤劳动伤残以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等。
三、伤情鉴定是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功能障碍,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主要用于决定是负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四、伤残和伤情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伤情是轻伤但可以构成伤残等级,有的伤情是重伤去不能够上伤残等级的。如失血性休克在伤情鉴定是重伤,但伤残等级是够不上的,所以二者是不能比较的,因为依据标准不一样,使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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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9
腰椎骨折是轻伤
9级伤残=轻伤
5级以上才叫重伤
自己去看伤残等级标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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