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9条规定与第70条规定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不同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就其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罪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一致,故不赘述。

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不同

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合并处罚原则,被称为“先并后减”。

三、具体适用情况不同

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未判决的罪。

2、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3、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并罚。

此种合并处罚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原则不同的是,后者是将同一判决中的数个宣告刑合并,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前者是将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之内发现漏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依照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5、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依法撤销假释,依照刑法典第70条的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1、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参考资料:检查法律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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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1、并罚原则不同: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并罚。此种合并处罚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原则不同的是,后者是将同一判决中的数个宣告刑合并,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前者是将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2、判决数量不同:刑法69条中数罪并罚只有一个判决,而70条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3、适用阶段不同:刑法第69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的规定;而第70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如何数罪并罚的规定

刑法第69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的规定,例如: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抢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来决定,即7年至12年之间决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9年。这就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的计算。

而第70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如何数罪并罚的规定,即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例如: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抢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9年。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李某的刑期该如何去计算呢?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李某的刑期决定应当在9年以上12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刑期,比如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11年。但其实际执行刑期并非11年,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所以,李某的实际刑期应为11年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即9年,也就是说李某须再服刑9年。这种对于漏罪并罚的方法叫做“先并后减”。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扩展资料:

数罪并罚主要是解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罪,应当如何决定执行刑罚的问题。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对其他犯罪仍应当分别裁量刑罚做出判决,不能因为采用吸收原则而只判处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该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最高限制。即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不论何种主刑都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体现了对主刑和附加刑的并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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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刑法69条和70条的区别:

(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不同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就其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罪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一致,故不赘述。

(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不同

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合并处罚原则,被称为“先并后减”。

(三)具体适用情况不同

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未判决的罪。

2、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3、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并罚。此种合并处罚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原则不同的是,后者是将同一判决中的数个宣告刑合并,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前者是将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之内发现漏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依照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5、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依法撤销假释,依照刑法典第70条的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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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69条是说明数罪并罚的总和期限,不存在漏罪情况下。70条是刑罚执行期间,发现犯罪分子存在有漏罪未进行审判的情况。71条不用说了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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