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
3、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
4、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
5、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6、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
扩展资料
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向拟办园所在乡镇中心学校递交书面申办报告。中心学校依据办园基本条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并同意其办园申请者,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复查审核,同意筹办,发给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表。
2、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表;
(5)幼儿园章程;
(6)园长、教师(含保育员)、财会人员的任资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聘用教职员工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7)质检部门出据的园舍质检报告。
3、县教育局依据乡镇中心学校的初审报告及申办者提交的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具备办园条件者由县教育局批准,并发给办园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乡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