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09
您好。
没领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种说法。
在法律定义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是离婚,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对孩子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方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案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9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