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股东甲450万,股东乙50万,17.5月a实收资本100万,其中甲90万乙10万,2017.6月甲以450万作价转让股份给b公司,乙以50万作价转让给b公司,请问1.甲和乙2017.8月把剩余未到账资本到账以后,b把钱500万分别给甲、乙,可以这样操作吗?甲和乙各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甲和乙如果不用把剩下的实收资本到账,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股权转让中介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双方进行约定,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自由确定中介费。并且这个合同只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