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处罚
2011年11月,被告人庞某从承包商常某、张某、程某处承揽了滑县新区枫丹丽舍3号楼、4号楼和8号楼外墙保温工程,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后常某、张某、程某按工程进度支付给庞某大部分工程款,但被告人庞某却未向工人支付工资。2012年5月18日,工人向滑县新区政府反映庞某拖欠工人工资135937元,滑县新区有关部门随即责令被告人庞某定期支付,但被告人庞某拒不支付并逃匿在外。2012年5月29日、30日、31日,工人无奈到滑县人民政府、滑县新区管委会群体上访。2012年6月6日,被告人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终,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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