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如题所述

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有,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的死亡给付;造成残疾的残疾给付;发生事故的医疗给付;以及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的停工保险金等。
【法律依据】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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