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煤矿工伤已被河北省省政府管能否领失业保险金?

我是煤矿工伤,四级工伤,左大腿截肢,左上臂骨折内夹钢板,是1994年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九龙矿发生的井下工作面行道顶板塌陷事故工伤,现已经划入省政府管,以前是邯郸市峰峰矿区矿务局管,记得交了大概是有5到6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国家就统一不让交养老保险了,现在只让交医疗保险了和一个大额大病保险(一年一次性交60元),由于我家庭条件环境特殊,在村里是个特困户,所以我想问一下老师国家能否有什么样的赔偿和补助金?是否也可以能领失业保险金?等等。但求老师能帮助解决我的难题。谢谢!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工伤职工如果是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三个条件之一,工伤职工没有例外。主动解除合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主动解除合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失业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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